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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
http://mzj.beijing.gov.cn/art/2019/9/20/art_4492_8756.html
京民养老发〔2019〕150号
各区民政局、金融办,各金融机构,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59号)精神,结合本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现状,现就加快发展本市商业养老保险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以不断提升人民生活品质为出发点,完善养老风险保障机制,提升养老资金运用效率,以优化养老金融服务模式、建设“医养结合”、创新康复辅助器具产品供给的养老服务体系为方向,充分发挥商业养老保险在健全养老保障体系、推动养老服务业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等方面的生力军作用。
(二)主要目标
到2022年,建立健全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求相适应,形成产品多样、保障全面、诚信规范的商业养老保险市场。更好地发挥商业养老保险对社会基本养老保障的重要补充作用,使商业养老保险成为个人和家庭养老保障计划的主要承担者、企业发起的商业养老保障计划的重要提供者。推动商业养老保险机构支持北京市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服务均等化的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商业养老保险机构向人民群众提供全方面、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服务,使人民群众获得更可靠的健康和养老保障。
二、推动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创新
(一)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本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为参保人提供个性化长期照护服务,总结适合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期护理保险运营模式,形成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框架。支持商业保险机构通过开展护理保险业务,带动养老服务、健康服务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优化健全本市养老服务体系。支持商业保险机构积极参与建立北京市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护理需求评估体系,推动完善分级护理标准。
(二)鼓励商业养老保险机构开发针对特殊群体的综合养老保障计划。鼓励商业养老保险机构发展满足长期养老需求的养老保障管理业务,发展具有抵御通货膨胀风险功能的长期商业养老保险、生命周期型养老保险等产品,提供多样化、创新性的养老保险产品和健康管理服务。支持探索针对特困、优抚、残疾、“空巢”家庭、无子女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群体的养老保障新模式,向特殊群体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综合养老保障方案,提供涵盖人身意外、重大疾病、老年护理、住院津贴、医疗费用报销、居家养老服务、社区照护服务等综合养老保障计划。
(三)稳妥推动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发展。以租金养老、住房置换为导向,试点探索推动商业保险机构积极参与完善本市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政策制度和体系流程建设工作。建立商业保险机构与社会建设、民政民生、住房建设、产权管理、司法监管等政府职能部门以及商业银行、金融信托、融资租赁等相关金融机构的合作机制,切实加强业务全流程风险管控。在房地产交易、抵押登记和公证等办事机构,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设立绿色通道,优化办事程序,提升服务效率。
(四)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以老年人为主体的社会福利群体意外伤害保险产品。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总结过往项目经验,针对老年人、残疾老年人、老年人家庭的需求增加社会福利核心群体的意外伤害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和保障额度。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支持老年人投保意外伤害保险,提高老年人、残疾老年人等社会福利核心群体的意外伤害保险产品的参保率,让更多老年人享受更优质的美好生活。
(五)开展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和积极推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结合实际情况研究适当提高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的免税比例上限,研究推动优化涉税申报流程,实现保险行业与税务部门的信息直接交互,为投保和个税申报提供便利。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根据本市医保、药品政策的调整及时更新用药目录,开发适应性更强的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积极推动在京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六)提升企业(职业)年金的补充覆盖作用。鼓励各类型在京企事业单位建立企业(职业)年金制度,推动相关部门对在京企事业单位建立企业(职业)年金制度提供政策支持。支持具备条件和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本市职业年金计划的受托运营和基金管理,在基金托管、账户管理、投资管理等方面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七)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做好养老服务机构风险保障服务。针对养老机构、城乡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养老服务机构延伸床位(家庭养老床位)、残疾老年人服务机构等养老服务机构经营风险特点,优化涵盖人身保障、雇主责任、场地意外、纠纷化解、医疗支持等的综合责任保险产品。发挥财政政策扶持作用,支持各类养老助残机构统一投保综合责任保险,有效降低运营风险。
三、促进商业养老保险资金运用,助推首都经济社会发展
(一)发挥商业养老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坚持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支持商业养老保险资金对接国有企业融资平台,保证资金安全有效增值。支持商业养老保险资金通过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形式,参与重大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新型城镇化建设等重大项目。支持商业养老保险资金服务本市实体经济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打造以首都为核心的世界级城市群。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三城一区”建设,为新型服务科技型企业、战略性新兴企业、生活性服务新业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等领域提供资金,打造北京经济发展新高地。
(二)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投资实体养老助残产业。坚持服务质量可控化,鼓励商业保险机构以新建、参股、并购、租赁、托管等方式投资参与社会办医、兴办养老社区、医疗护理机构、健康管理体检机构、康复医院以及创新型养老机构、康复辅助器具生产或服务企业。支持保险机构开展与养老机构、城乡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商等机构的合作,提供社区及居家养老服务,满足多样化的照护需求。
(三)促进商业养老保险资金与资本市场协调发展。发挥商业保险机构作为资本市场长期机构投资者的积极作用,依法有序参与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等领域投资,为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供长期稳定资金支持,规范有序参与资本市场建设。
(四)审慎开展商业养老资金境外投资。鼓励符合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稳步发展商业养老保险资金境外投资业务,合理配置境外资产,优化配置结构。商业养老保险资金应在符合相关部门出台的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范围内,稳妥审慎开展境外投资。
四、提升首都养老服务管理保障水平
(一)完善保障体系,提高服务水平。完善本市养老、康复、护理、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等服务保障体系,满足多样化养老需求。支持商业养老机构、康复辅助器具企业参与制定完善的商业养老保险服务标准,深入推进以客户为中心的运营管理体系建设,运用“互联网+”等现代技术手段,改善投保、承保、理赔等关键环节服务质量,提升保险消费者消费体验。推动商业保险机构发展自助投保、网上保全、快速理赔等手段,开展养老、医疗、照护、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等领域的“一站式”结算服务,为保险消费者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二)强化监督管理。加快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本市公共信用信息的应用。加大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商业养老保险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发挥保险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的作用,强化行业自律,倡导公平竞争合作,规范商业养老保险市场秩序。完善商业养老保险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政府采购黑名单制度、违规机构和个人行业禁入制度。
(三)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发挥在京高校优势,完善职业教育,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加快高素质养老保险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和壮大。建立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训制度,从资质考核等方面出台具体培训政策,完善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的培育形成机制。
五、优化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环境
(一)加强组织协同,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对商业保险机构工作的指导、推动、协调和监督,认真总结开展商业养老保险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促进本市商业养老保险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二)完善地方保险保障支持政策。落实好国家支持现代保险服务业、养老服务业、健康服务业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制定商业养老保险服务实体经济的投资支持政策,为商业养老保险资金服务国家战略、投资重大项目、支持民生工程建设提供绿色通道和优先支持。加大对养老服务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的资助与扶持。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投资养老服务业、健康服务业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落实好养老服务设施的用地保障政策。支持商业保险机构依法依规在投资开办的养老机构内设置医院、门诊、康复中心等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商业养老机构参与社区及居家养老服务的政策支持。
(三)营造良好舆论环境。以商业养老保险满足人民多样化养老保障需求为重点,加大政府宣传力度,积极推广本市相关成熟经验模式,为商业养老保险健康发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支持商业保险机构通过开展商业养老保险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等系列活动,普及商业养老保险知识,提升企业、个人的养老保险意识。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2019年9月20日